2017年6月1日,江苏扬中地区气温升至35度,室外热浪滚滚。然而,在新坝镇新治村永治小区的葛金顺家中,室内恒温着实不受室外气温干扰,这得益于家庭传统能耗实现电能替代。
为响应扬中市节能减排和绿色能源岛建设,葛金顺2016年12月投资3.7万元“尝鲜”开展屋顶光伏建设,家中中央空调、热水器和厨卫设备用上了自给自足组的光伏电,截至今年4月30日累计发电1684千瓦时,其中自发自用840千瓦时,余电上网844千瓦时。
2015年,扬中市政府响应国家能源战略,充分利用良好的新能源产业基础,探索践行低碳、绿色、可持续发展理念,率先提出了绿色能源岛(太阳岛)的建设目标,并制定《 扬中绿色能源岛实施方案》,重点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,促进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。
2016年11月,扬中市被批复建设“国家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”,重点建设 屋顶光伏发电、风电、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,打造清洁、低碳、安全、高效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。
不仅如此,扬中市供电公司还超前谋划、创新服务模式,因地制宜修订 分布式光伏并网流程,落实属地化验收举措,居民屋顶光伏并网平均缩短7个工作日。
扬中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陈成介绍,以往居民安装屋顶式光伏发电,首先向供电部门提供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房产证、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建筑物设施建设协议。供电营业厅人员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接入申请,主动提供并网咨询服务,协助居民填写分布式光伏接入申请表,接收、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,其次开展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工作,对于并网验收合格的,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,整套流程需35个工作日。
“供电部门从受理申请到现场查勘、制定方案、审查方案、计量装置安装、签订购售电合同,直至并网调试,仅仅耗时28天,真正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,且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光伏项目,用不完的电能还可以卖给供电部门,对居民而言却是一举两得。”谈起光伏发电项目,葛金顺多次为扬中供电点赞。
葛金顺只是新治村永治小区先行先试新能源的一员,位于扬中市西南部的新治村先后荣获国家级生态村、江苏省文明村、江苏省康居示范村等荣誉称号。据统计,该村永治小区共有住户295户,居民屋顶光伏并网发电81户,安装比例为28%,总容量为335.40KW。2016年累计发电2.96万千瓦时;2017年1-4月,屋顶光伏累计发电8.38万千瓦时,其中自发自用3.77万千瓦时,余电上网4.61万千瓦时。
据悉,扬中目前全市常住人口34万,拥有3万多栋居民别墅,可利用居民屋顶面积20-23万平方米,是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先天便利条件,至2020年拟建成16.28兆瓦屋顶式光伏规模。截至2017年4月,累计并网居民光伏1093户,占全省9%,容量5985千瓦,累计发电量1145万千瓦时。
“对全市重点光伏项目,提供专属大客户经理点对点服务,做好横向和纵向沟通,例如阜润6兆瓦屋顶电站和通威环太渔光一体项目均仅历时4个月即并网发电。”陈成说。
多举措服务 光伏发电是扬中绿色能源岛建设的一面,电能替代则是推广清洁能源运用的另一面。扬中市供电公司建立绿色通道一对一推进电能替代项目。对电锅炉改造、大容量岸电、客户自建快充站等重要电能替代项目直接进入绿色通道,在用电咨询、供电方案、补贴结算等方面均提供最优质快速的对接服务。
港口岸电最具典型,扬中四面环江,港口码头众多。现有国营和私营港口14处,共计泊位25个,其中万吨级的泊位12个,主要用于造船厂新建货轮的停泊和粮食的装卸。
岸电技术是指靠泊船只在停靠期间关闭柴油机,接入码头侧电网的技术。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为扬中最大的造船企业,年用电量约4000万千瓦时,拥有万吨级以上的泊位5个。
2015年,企业投资320万元建设岸电项目,已有22条货轮使用过岸电,节约成本1300余万元,累计替代电量1276万千瓦时,折合柴油约3190吨,共计减少排放碳氧化物44吨,同时也大大减低了周边噪音污染。
目前,扬中已有新韩通船舶重工、东兴港等12处港口装设岸电设施,共计岸电设施47套,港口岸电覆盖率为86%,总容量约为6400千瓦,年替代电量约为600万千瓦时。2017年,扬中地区将再建设8套岸电设施,届时将基本实现岸电全覆盖。此外,设有荣德电动汽车、客运管理处等5座电动汽车充电站,累计充电2.41万车次,替代电量184万千瓦时,共同推进能源供应侧清洁发展、能源消费侧电能替代,提升扬中地区电能服务品质。
“扬中公司将加大扬中实现清洁能源战略,推进‘煤改电’工作,确保电锅炉使用率100%;加快充电站建设,推动新能源公交车示范专线;岸电设施泊位100%全覆盖,实际使用率100%。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争取达到35~40%。至2030年,扬中全岛实现去煤化,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50%左右,为建成国内首座不消费煤炭的低碳绿色能源岛发光发热。”国网扬中市供电公司总经理马文捷说道。
来源:新华网 发布日期:2017/6/1 |